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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強制保險明年取消 鄭州到廣州最高省41.5元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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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算了筆賬,從鄭州到廣州最高可省41.5元保險費用
乘火車不再“被保險”
票價會不會降點兒?
鄭州鐵路部門稱,票價及保險、賠償問題,要等鐵道部統(tǒng)一通知
此外,乘火車傷亡賠償將不再15萬元封頂,旅客行李損失賠償金也不再限于2000元
明年起,坐火車的乘客將不再被強制購買2%的人身意外險了,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
此外,以后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限額不再是15萬元封頂了。
與此同時,有市民表示,取消“強制險”后火車票價降不降?乘火車咋買保險?鄭州鐵路部門相關(guān)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任何相關(guān)通知,如何執(zhí)行還要等鐵道部相關(guān)政策。
河南商報記者 郭富收
廢除
火車乘客明年起不再被強制購買人身意外險
近日,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國務院第628號令,修改和廢除了部分行政法規(guī)。其中,要求明年1月1日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至此,已在我國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終于要取消了。
《條例》是原政務院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在1951年制定的,其第一條規(guī)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條例》進行了修訂,規(guī)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票價內(nèi),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
1951年~1959年(承保人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按票價2%,賠償責任限額為1500元;1959年~1992年(鐵道部內(nèi)部自保)按票價2%,賠償責任限額為1500元;1992年至今(鐵道部內(nèi)部自保)按票價2%,賠償責任限額為2萬元。
《條例》的廢除意味著,明年起,火車乘客將不再被強制購買2%的人身意外險。
原因
與現(xiàn)行《保險法》相沖突,剝奪了乘客選擇權(quán)
國務院之所以發(fā)文廢除《條例》,除了專家學者質(zhì)疑的“對乘客不公平”以外,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鐵路部門這樣做還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權(quán)。
河南聚銘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鳳彬認為,更重要的是,《條例》不但與《保險法》相抵觸,還剝奪了乘客的選擇權(quán)。
劉鳳彬表示,廢除的原因主要是與現(xiàn)行的《保險法》沖突,因為該法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所以《條例》應當視為無效規(guī)定。
爭議
賠償額度低,保費收入及流向不透明
事實上,過去,大多數(shù)乘客并不知道自己所購買的火車票中還包含了“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
直到去年的“7·23動車事故”發(fā)生后,不為廣大乘客所知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才浮出水面,進入公眾視線。
當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任自力等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的5位學者,聯(lián)名上書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對《條例》進行審查,如確認與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應予以廢止或修改。
專家的爭議集中在兩點:其一是賠償額度低且不公平。該險種20年來賠償額度一直是2萬元,遠落后于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
而且,旅客因購買車票而繳納的2%票額保費是不同的,但保險賠償金卻是一樣的。
其二是保費收入及流向不透明。最初該保險由中國人保承保,后來由于人保分家等原因,鐵道部門對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實行行業(yè)自保。
據(jù)媒體公開報道,溫州動車事故后,人保、太保、平安等保險公司紛紛否認承保了此意外險。公開的數(shù)據(jù)顯示,2008年、2009年、2010年鐵道部的客運收入分別為929.96億元、1090.47億元、1344.91億元。
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票價2%的比率來計算,鐵道部這三年的保險費收入約為18.60億元、21.81億元、26.90億元。然而,對于這筆數(shù)額巨大的保費流向,鐵道部門并未披露過。
算賬
鄭州到廣州最高可省41.5元
根據(jù)現(xiàn)行的規(guī)定,《條例》(1992年修訂)規(guī)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nèi),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
以鄭州到廣州的高鐵為例,二等軟座票價是658元,保險費用是658元×2%=13.16元。而鄭州至廣州的商務座價格為2075元,折合保險費為41.5元。
明年1月1日起《條例》廢除后,旅客乘車就不用再支付這筆包含在火車票價內(nèi)的保險費。
也就意味著,如果從鄭州乘坐高鐵到廣州,最高可以省去41.5元的保險費用。
賠償
旅客人身傷亡賠償
不再15萬元封頂
國務院第628號令在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同時,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該條款規(guī)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鐵路運輸企業(yè)與鐵路旅客可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這就意味著,刪去這一條款后,鐵路旅客一旦發(fā)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限于15萬元,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限于2000元。
疑問
1.火車票價降不降?
“我從來不知道火車票里還包含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苯(jīng)常往返于鄭州、北京兩地的孫先生說,他家在鄭州,在北京工作,半個月往返一次。
孫先生說,強制保險被廢除后,他一個月能省10元保險費,一年就是100多元。“以后買火車票,價格是不是也會降低些?”
不少旅客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取消鐵路強制保險費后,車票中這部分錢就不該收了,票價也應相應降低。
昨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聯(lián)系鄭州鐵路部門相關(guān)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是:目前,他們還沒接到任何相關(guān)通知,明年1月1日后火車票價是否降價、具體如何執(zhí)行,還要等鐵道部統(tǒng)一通知。
2.乘火車咋買保險?
強制險取消了,一些乘客表示,如果想購買保險怎么辦?
目前,乘客在乘坐飛機與汽車時,保險大多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航空公司或客運公司購買的相關(guān)保險;另一部分則是旅客自愿購買的商業(yè)保險。
旅客在購買機票或車票時,一般會被詢問是否要購買保險,旅客可根據(jù)意愿自由選擇。以航空為例,機票中的保險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給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賠付給旅客。商業(yè)航險則由旅客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
鄭州鐵路部門相關(guān)工作人員稱,屆時應該會借鑒目前航空、公路客運的旅客商業(yè)保險模式,但最終如何執(zhí)行還是個未知數(shù),到時鐵道部可能有統(tǒng)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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