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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筑妨礙行洪將被強拆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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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依照《條例》規(guī)定,今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如危害河岸地方安全、防礙河道行洪,將被強制拆除,并處上限10萬元罰款。
初步統(tǒng)計,《條例》十余處提及河湖防洪減災能力。明確規(guī)定,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利用河湖開辦旅游項目,以及河湖綠化、建設綠色步道和親水健身設施等,前提條件均為不損害河湖的行洪能力,確保防洪安全。此外,《條例》規(guī)定,河湖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河湖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一旦強降雨等突發(fā)事件來臨,河湖管理機構應當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到達事故現(xiàn)場進行處置,防止損失擴大。
對于各類妨害河湖安全的行為,《條例》制定了嚴格的懲戒措施。例如,建筑單位未按經批準的工程建設方案,修建工程設施,防礙河道行洪,責令限期補救;逾期未采取補救措施,或雖然補救但未達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原狀。如果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那么可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個人負擔,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截至28日17時,房山區(qū)累計接受捐款3280萬元。截至28日15時,房山區(qū)累計發(fā)放救災物資價值2414萬元。據(jù)悉,北京城建集團正在房山城關街道建設1000間可過冬的安置房,8月5日交付使用。
記者28日從北京市疾控中心獲悉,“7·21”特大自然災害發(fā)生至今,房山、豐臺、門頭溝等受災較重的地區(qū)發(fā)病較平穩(wěn),未出現(xiàn)腸道傳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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