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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建:加強對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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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和適度利用,是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如果保護不力、開發(fā)不好,不僅有損于文化建設和城市形象,也會給我們的子孫后代帶來無法挽回的遺憾和損失。”日前,民建天津市委深入調研后提出,風貌建筑蘊涵著深厚的文化底蘊,是特定歷史時期留給我們的寶貴歷史文化遺產和不可再生的城市資源,必須把保護工作切實落到實處。
目前僅天津范圍內確認的歷史風貌建筑就有746幢,但在歷史風貌建筑保護開發(fā)中,規(guī)劃部門、國土房管部門與文物部門在歷史風貌建筑的管理保護方面關系交叉,職責不清。此外,保護資金不足、保護性適度開發(fā)利用不夠、缺乏統籌規(guī)劃和明確定位等因素同樣制約歷史風貌建筑的利用。
為此,民建天津市委建議,要進一步理順體制,落實管理責任。設立由常務副市長牽頭的歷史風貌建筑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保護開發(fā)利用的重大問題,明確規(guī)劃、房管、文物等各部門職責,統籌協調財政、金融、旅游、影視傳媒、新聞出版等部門,推動規(guī)劃、資金、政策、法規(guī)的落實。充分發(fā)揮專家委員會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市、區(qū)兩級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地方法規(guī),強化產權人、經營管理人、使用人的責任,對租用年限、用途等都要做出科學具體的規(guī)定,實現歷史風貌建筑和區(qū)域環(huán)境保護全方位、無盲點。
多渠道、多元化籌措保護開發(fā)資金,盡快設立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充分利用天津金融創(chuàng)新政策,以資本運作的方式籌集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性開發(fā)利用。按照不同風格、不同功能、不同區(qū)域,整體謀篇布局,實施系統性開發(fā),形成風格迥異、功能互補、各具特色的歷史風貌建筑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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