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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取消公攤面積?南京還不明確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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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要取消買房的公攤面積?10月1日《物權法》實施后,廣州市出臺通知,首次提出共有建筑面積不進行分攤到戶。對此,南京市房管部門昨天表示,廣州的通知僅僅是個"征求意見稿",考慮的司法解釋,南京對今后是否取消公攤面積,目前還不明確。
據了解,目前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公攤面積的計算,主要是依據建設部1995年實施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共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以及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于2000年2月22日發(fā)布的《房產測量規(guī)范》,后者要求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注明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業(yè)內人士表示,這種關于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問題很多,比如首層住戶不需使用樓層的垂直通道等情況,卻要"一起參與同一功能區(qū)域的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
廣州市此舉是考慮到目前的操作方式與《物權法》相悖,《物權法》規(guī)定"業(yè)主對建筑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這就意味著買房人對房屋以外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管權利,不需要以分攤小區(qū)共有建筑面積來獲得。比如一套商品房,開發(fā)商以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出售時,其中分攤面積為18平方米,這18平方米內,如果有8平方米的墻體面積,另外就有可能有10平方米是小區(qū)共有面積公攤,老百姓在買房時就多付了10平方米的錢。
有買房人表示,南京也應盡快參照廣州的做法,取消公攤面積,不過,南京市房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對于南京是否取消公攤面積目前不能給出明確答復,因為缺少國家權威部門對《物權法》實施后的一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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