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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標 房價低者得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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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深圳市近日出臺了《深圳市住房五年規(guī)劃》,按照規(guī)劃,在未來五年深圳將逐步實行“競地價、競房價”的普通商品住房開發(fā)建設模式。是第一個把競地價、競房價政策寫入地方規(guī)劃的城市。此前“國六條”細則實施以來,國土資源部關于“中低價位和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將在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實行競房價、競地價”的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fā)至各省市國土部門,深圳成為全國首個實行“雙競”的城市。
按照《深圳市住房五年規(guī)劃》,開發(fā)商在深圳不僅要競地價,還要競房價。簡單地說就是,拍賣中如果兩個開發(fā)商給出了同樣的高地價,那么誰的房價定得低誰就能最終拍得這塊土地。
深圳市規(guī)劃局規(guī)劃處譚權說:“你要告訴我你的售價是多少,在招標的時候報(房)價低者得!鄙钲谀撤康禺a商在接受采訪時說:“如果這樣做了以后就會在市場上以市場競爭的方式進行優(yōu)勝劣汰,一些小的發(fā)展商或者說沒有核心競爭力的發(fā)展商他無法預測自己的房價,那么他拿土地就會非常謹慎。”
深圳雖然把競地價競房價的政策寫入地方規(guī)劃,但是目前還沒有出臺配套
新聞鏈接:
普通商品住房實行競房價競地價
國土資源部關于《競地價、競房價》意見稿共分為編制實施土地供應計劃、明確普通商品住房標準和購買條件、確定用于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的地塊等十部分。意見稿首次明確規(guī)定,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定向銷售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用在限銷售對象、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競房價、競地價的辦法公開確定土地使用者。
“限房價”傾向于“房價區(qū)間”的操作模式,即有意向的開發(fā)單位,在獲得競投土地資格前,要先根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房價上限,給出承諾的房價,此價格在各地政府事先確定的區(qū)間內才能獲得競投土地的資格。在此基礎上,開發(fā)商再按照招拍掛制度來確定誰最終得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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