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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傷痕建筑也是尊重歷史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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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進行的廣州市第四次文物普查中,文物工作者們在番禺發(fā)現(xiàn)了兩座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建筑,無論建筑水準還是歷史價值都可圈可點。是否將此建筑列為文物,專家們頗費躊躇,因為它們與一個名字聯(lián)系在一起———李輔群,臭名昭著的大漢奸。漢奸別墅最終被列為文物,但此事卻引發(fā)了各方的激烈爭論。
就漢奸別墅該不該申報文物保護單位,民眾的觀點分成旗幟鮮明的兩派。反對者認為,將漢奸的別墅申報為文物是為漢奸樹碑立傳,是在歷史的傷口上撒鹽,甚至會對青年造成負面影響。支持者認為,“漢奸”的確是非常恥辱的一頁,但是如果因此而將其隱藏起來,就是不負責任。依筆者之見,將李輔群的別墅申報為文物并進行保護是對歷史的尊重,更是對歷史的保護。
這場爭論讓人想起打響抗日第一槍的沈陽北大營,想起亞洲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南京利濟巷二號“慰安所”,這些承載著歷史、記錄著我們民族恥辱與不幸的遺跡,最終都因為一些不值得一駁的理由而被拆除。與這些歷史舊跡命運截然不同的,是更為臭名昭著的奧斯威辛集中營———法西斯治下的一座人間地獄,一座記載著猶太人苦難史、血淚史的歷史遺跡。經(jīng)過歲月的風吹雨打,奧斯威辛集中營的許多建筑已經(jīng)成了危樓,波蘭的許多民眾也對要不要保留集中營爭論不休。然而,波蘭的政府部門未等到爭論結(jié)果分曉,就毅然出資對其進行修繕和維護。埋葬了數(shù)百萬靈魂的奧斯威辛集中營尚且得以保留和維護,我們又有什么理由不去保護我們那些“負面”的歷史遺跡呢?
如果僅僅因為這個建筑群曾經(jīng)的主人是臭名昭著、劣跡斑斑的大漢奸,我們后人就將他所建造的別墅打上“漢奸”的烙印,將其視為“漢奸”的余孽和殘留而棄之不管,甚至一毀了之,那只能說明我們?nèi)狈v史責任感、缺乏正視歷史的理性,我們是在忘卻歷史、毀滅歷史。要知道,歷史并不意味著真、善、美,它也有假、惡、丑。對于我們來說,盧溝橋、臺兒莊戰(zhàn)役遺址、地道戰(zhàn)遺址,是記錄著我們民族不畏外敵、不屈斗爭的歷史;而侵華日軍第731部隊遺址、南京利濟巷二號“慰安所”以及李輔群的別墅同樣也是歷史,同樣也記錄著我們民族的恥辱和苦難,它們所經(jīng)歷的歷史同樣值得后人去銘記。
從這個角度來說,對于申報李輔群別墅為文物一事,我們不妨多一點理性,少一些成見。漢奸李輔群的別墅能不能成為文物,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文物保護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是否具有科學性、藝術(shù)性、歷史性。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們就應(yīng)該把它當作文物予以保護,即便它的主人是大漢奸李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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