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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宅橋梁統(tǒng)一“體檢”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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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建委印發(fā)了《關于開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狀況調查的通知》,要求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科技委等相關城建單位開展對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為期一個半月的調查工作,調查報告必須在7月15日前報市建委。
調查報告應包括市內工程質量的總體情況、存在問題及分析、針對性整治措施等內容。
據了解,調查內容將圍繞住宅工程質量、城市橋梁管理大型公共建筑質量安全三個方面展開。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市政橋梁,采取現場實地勘查與聽取維護管養(yǎng)單位報告的形式進行調查;對在建的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則采取隨機抽檢的形式進行調查。
城市橋梁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時對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城市橋梁,特別是老橋、荷載標準較低和存在隱患的城市橋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國家相關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進行檢測評估。對不能達到相應道路荷載等級承載能力的橋梁,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設置警示標志。同時,加強對超限超載車輛過橋的監(jiān)管力度,確保城市橋梁工程的使用安全。
此外,在市政橋梁方面,特別要強調強化市政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要加大城市橋梁養(yǎng)護維修的資金投入,建設主管部門及市政橋梁管理單位還必需編制城市橋梁養(yǎng)護、維修的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
而在住宅工程檢查方面,按照建設部的文件要求,建設單位應在住宅工程的顯著部位鑲刻銘牌,將工程建設的有關單位名稱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會公示。對容易產生空鼓、開裂、滲漏等質量通病的部位和容易影響空氣質量的廚房、衛(wèi)生間管材等環(huán)節(jié),采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措施。對工程造價和工期明顯低于本地區(qū)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為施工圖審查和工程質量監(jiān)督的重點。特別要加大對經濟適用房、舊城改造回遷房以及城鄉(xiāng)結合部商品房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jiān)管力度。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檢查頻次,并將其列入企業(yè)的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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