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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成都古鎮(zhèn)、古街、古寺廟制定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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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是有著2500多年歷史的國家級文化名城,所以成都市的古鎮(zhèn)、古街、古寺廟最能體現(xiàn)其內(nèi)涵。但近年來,由于舊城改造、統(tǒng)籌城鄉(xiāng)經(jīng)濟發(fā)展、推進城鄉(xiāng)一體化,讓一些有歷史價值的遺址、建筑、文物遭到破壞,因此,而成都市政府已經(jīng)采取了一些恢復性措施,來保護成都地區(qū)的歷史文化風貌。
不過僅僅這樣是不夠的,來自成華區(qū)的代表梅健等11人建議制定地方保護條例,并陳述了制定條例的理由,主要有三點,目前國家省市文物保護法和實施細則未能包容得十分具體;建設旅游觀光城市需要充實更多的歷史遺址;成都市民需要進一步了解和發(fā)展成都人文精神。
關于保護性條例的制定代表們則建議:在尊重歷史的前提下,尚未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的文物建筑,對其鑒定標準應適當放寬;古鎮(zhèn)、古街、古寺廟應嚴禁亂拆亂建,而投資建設項目也應得到文物管理部門的前置許可,還應該把保護恢復建筑納入城市的總體規(guī)劃,對有一定歷史和文化傳承的地名,在城市改造和建設中應注意保留、保護;更為重要的是要明確法律責任,嚴格依法追究破壞文物古跡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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